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业界动态

拜尔、杜邦公司声明

发布日期:2007-12-05  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  作者:   点击量: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严正声明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拥有名称为“N—苯基吡唑衍生物杀虫剂”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第ZL881036013号)。涉及该专利的通用名称为“氟虫腈(Fipronil)”农药受该专利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未经拜耳作物科学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上述氟虫腈杀虫剂;未经许可,以销售为目的,在网络以及任何媒体上公开宣传上述氟虫腈杀虫剂,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未经农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媒体上促销宣传上述氟虫腈产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对于氟虫腈杀虫剂,拜耳作物科学公司进行了农药登记,并且拥有"锐劲特" 注册商标。违法使用或模仿"锐劲特"商标及该农药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已经通过法院起诉某涉嫌专利侵权的厂商,并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终审裁定拜耳作物科学在有关专利效力的诉讼中胜诉。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行政和法律途径对其它任何涉嫌侵权的厂家予以追究。

杜邦公司严正声明
 
    杜邦公司在中国国内就含砜嘧磺隆类物质的农化产品拥有专利保护权(专利号ZL 87107320.X)。涉及该专利的通用名称为“砜嘧磺隆(Rimsulfuron)” 又称“玉嘧磺隆”类农药受该专利的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条款,未经杜邦公司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上述含砜嘧磺隆类农化产品;未经许可,以销售为目的,在网络以及任何媒体上公开宣传上述含砜嘧磺隆类农化产品的,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杜邦公司已经通过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某涉嫌专利侵权的厂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厂商做出公开道歉并补偿杜邦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杜邦公司将继续对任何涉嫌侵权的厂家将通过各种行政和法律途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21-58678854


   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