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研讨
发布日期:2008-07-08 来源:农药信息网 作者: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进“农药登记管理年”工作的开展,深刻领会农药管理新规定的精神和要求,6月22—23日,浙江省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高级研讨班在杭州召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刘绍仁处长、监督处邱涧平同志、全省101家农药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农药登记员以及农药管理、科研单位的135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班。
刘处长简单介绍了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入浅出地解读有关条款的制订背景、意义、对企业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的影响以及企业应对新政策可以采取的措施,并指明下一步农药管理政策调整的方向。针对新标签的制作和评审,邱涧平同志详细讲解了应当标注的内容、不允许使用的语句等评审原则,特别强调了安全间隔期和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的标注方法,并介绍了标签评审工作的进展。其后,与会代表就新规定框架下在农药登记管理、资料要求和新旧标签更换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通过此次研讨进一步明确农药管理新政策的精神实质、澄清了模糊不清的概念、实现了农药管理部门与企业的互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会上,黄国洋所长对全省农药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化学习意识。要深入学习新政策的精神实质,强化农药登记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我省登记管理工作的水平。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加强登记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产品申报和续展工作。三是强化配合意识。要加强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六项新规定的顺利实施。四是强化信息反馈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这一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交流反馈,确保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