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生姜中涕灭威等农药的检查
发布日期:2007-08-2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 点击量:
2007年8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在食安输发第0801003号通知中要求中国产生姜在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
2007年8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809004号通知,由于涕灭威亚砜的检查法已经完备,今后请根据下述要求实行检查。
1.检查对象
(1)中国一家出口企业的生姜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对进口货物实行涕灭威、涕灭威亚砜、涕灭砜威(涕灭氧威)(以下称为“涕灭威等”)的自主检查。
(2)对(1)之外的出口者出口的中国产生姜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残留农药(含有涕灭威等)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至30%。
2.检查方法
根据2005年1月24日食安输发第0124001号法律(最终修正:2007年8月9日食安发第0809002号法律)实施检查。
此外,废止2007年8月1日食安输发第0801003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