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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工业协会主张农药品种结构动态调整

发布日期:2006-11-0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律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目前以杀虫剂为主的农药品种结构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农药品种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四项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王律先认为,去年全国农药产量杀虫剂占 55.4% ,杀菌剂古 93% ,除草剂占 24.4% ,与国外除草剂占 46% 相比仍有一定差异,但没有必要刻意追求与国外在比例上看齐。从目前中国农业和自然灾害情况看,以杀虫剂为主符合我国国情,因为中国农业病虫草害中虫害仍居首位。过去中国杀虫剂太多,除草剂太少,不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所以强调大力提高除草剂比重。近年通过调整结构,我国除草剂比重已有很大提高,基本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农药品种结构应与农业经营规模和劳作方式相适应,如美国大农场的机械化耕作方式对除草剂需要量就大,中国人多地少,精耕细作,对除草剂需要相对就少。国内东北大农场多,机械化程度较高,除草剂使用量就大; 而南方地少人多,使用量就相对较小。种植结构不同对农药品种需求结构也不相同,如东北大豆种植面积广,劳动力相对较少,除草剂用量就 大; 而种植经济作物水果油料,病害虫害严重而草害轻,就更需要杀菌剂和杀虫剂; 大棚蔬菜主要是病害,对杀菌剂需要量最大。当然,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外转移,除草剂需求将会逐步增加,但并不一定要超过杀虫剂成为主导品种。
   王律先指出,说目前农药品种结构基本符合国情,并不意味我国农药结构调整已经到位,可以保持不变了。调整农药品种结构始终是我国农药行业不可动摇的方针。农药品种结构必须随农业生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满足农业生产防治病虫草害的需 要; 二要满足农业生产方式变化和种植业结构调整需 要; 三要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 要; 四要满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